依衛生福利部115年7月3日衛授疾字第1150400573號函副本公告,疫苗接種計畫之實施期程及對象如下: (一)第一階段(自本年10月1日起開打) 1、醫事及衛生防疫相關人員。 2、65歲以上者。 3、55歲以上原住民。 4、安養、長期照顧(服務)等機構之受照顧者及其所屬工作人員。 5、滿6個月以上至國小入學前幼兒。 6、孕婦。 7、具有潛在疾病者,包括高風險慢性病人、BMI≧30者、罕見疾病患者及重大傷病患者。 8、6個月內嬰兒之雙親或實際扶養者。 9、幼兒園托育人員、托育機構非臨時性工作人員及居家托育人員(保母)。 10、國小、國中、高中、高職、五專一至三年級學生。 11、禽畜相關及動物防疫相關人員。 (二)第二階段(自本年11月2日起開打):50-64歲無高風險慢性病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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