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衛生福利部115年7月3日衛授疾字第1150400573號函副本公告,​​​疫苗接種計畫之實施期程及對象如下: ​​(一)​​​第一階段(自本年10月1日起開打) ​​1、​​​醫事及衛生防疫相關人員。 ​​2、​​​65歲以上者。 ​​3、​​​55歲以上原住民。 ​​4、​​​安養、長期照顧(服務)等機構之受照顧者及其所屬工作人員。 ​​5、​​​滿6個月以上至國小入學前幼兒。 ​​6、​​​孕婦。 ​​7、​​​具有潛在疾病者,包括高風險慢性病人、BMI≧30者、罕見疾病患者及重大傷病患者。 ​​8、​​​6個月內嬰兒之雙親或實際扶養者。 ​​9、​​​幼兒園托育人員、托育機構非臨時性工作人員及居家托育人員(保母)。 ​​10、​​​國小、國中、高中、高職、五專一至三年級學生。 ​​11、​​​禽畜相關及動物防疫相關人員。 ​​(二)​​​第二階段(自本年11月2日起開打):50-64歲無高風險慢性病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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