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之全民防堵非洲豬瘟疫疫情入侵

一、依據教育部1081119日臺教綜()字第1080165122號函,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本(108)117日防檢二字第1081482501號函辦理。
二、截至本年1112日止,亞洲地區計有中國大陸、蒙古、越南、柬埔寨、北韓、寮國、緬甸、菲律賓、韓國、東帝汶等10國有非洲豬瘟疫情發生,另非洲地區亦有31國、歐洲地區計19國有相關疫情。因應鄰近亞洲地區非洲豬瘟疫情延燒,考量本病入侵管道眾多,須提升全民防疫意識,共同防堵疾病於境外。
三、依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5條之1規定,旅客違規攜帶肉類製品入境未申報檢疫者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外籍人士不具居留證,受罰20萬元罰鍰且未能立即繳清者,拒絕其入境。
四、入境旅客檢疫規定及檢疫局提供宣導單張(如附件,QR code可下載「常見入境旅客攜帶動植物或其產品檢疫規定參考表」),請上自中央災害應變中心網站「非洲豬瘟資訊區」詳細瀏覽疫情。「出國必看不買清單」如下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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