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將屆寒假及春節國內外旅遊、學術交流及境外生返鄉密集期間, 為防範非洲豬瘟疫情發生,請加強宣導非洲豬瘟防疫及裁罰資訊。

一、依非洲豬瘟中央災害應變中心本(108)年12月13日發布之新聞稿說明,聯合國糧食及農業組織(FAO)周報指出,印尼農業部於本年12月12日宣布該國發生非洲豬瘟疫情,印尼是亞洲地區繼中國大陸(含香港、澳門)、蒙古、越南、柬埔寨、北韓、寮國、緬甸、菲律賓、韓國及東帝汶後第11個發生非洲豬瘟疫情的國家。鑑於鄰近亞洲地區非洲豬瘟疫情延燒,須提升全民防疫意識,以共同防堵非洲豬瘟疫情於境外。
二、依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5條之1規定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107年12月18日公告的裁罰基準(如附件),旅客自近3年發生非洲豬瘟國家違規攜帶豬肉產品入境未申報檢疫者第1次處新臺幣(以下同)20萬元、第2次處100萬元以下罰鍰,外籍人士不具居留證,第1次受罰20萬元罰鍰且未能立即繳清者,拒絕其入境。
三、本部業於本年3月26日以臺教綜(五)字第1080041026號函請部屬機關(構)及各級學校參考「各級學校因應非洲豬瘟疫情之自主檢核表」成立工作小組、執行宣導作為、落實教學現場食材、廚餘管理事項及正確回收,並事先預擬如有疫情發生時之因應措施。復於本年11月19日以臺教綜(五)字第1080165122號函轉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提
供之「出國必看不買清單」電子宣導單張,請協助向相關人員廣為宣導。
四、請持續透過下列管道積極運用相關資料,落實防疫宣導:
(一)本部業於本部學校衛生資訊網建置「非洲豬瘟教育專區」(https://cpd.moe.gov.tw/index.php),其中「宣導品下載」及「影音專區」項目,置有各項防疫影音及電子宣導品,包含多語言(含越語、英語、客語、臺語等)之插播卡及影片等。
(二)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亦建置「非洲豬瘟資訊專區」(https://asf.baphiq.gov.tw/index.php),其中「宣導資料」項目項下,提供各式平面文宣、影音專區資料及相關裁罰規定注意事項。

瀏覽人次 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