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
修正菸害防制法112年3月22日正式上路,禁菸年齡從18歲調高至20歲。
行政院宣布菸害防制法修正法正式上路,包括全面禁止電子煙,納管加熱菸、禁菸年齡從18歲調高至20歲、菸品容器警示圖文面積由35%增加至50%、禁止加味菸、加重罰則及擴大禁菸場所,納入大專校院、幼兒園、托嬰中心、居家式托育服務場所,以及未設有獨立空調及獨立隔間之室內吸菸室的酒吧與夜店等,避免青少年提早接觸菸品,強化保謢各階段兒少健康,透過多項管制策略保護下一代,營造無菸的環境維護國民健康。
「菸害防制法」修正公布並自112年3月22日起施行。故全校為無菸校園。
一、依行政院112年3月20日院臺衛字第1125005696B號函辦理。
二、「菸害防制法」條文涉各級學校之重點,包括全面禁止類菸品(電子煙)、加強管制指定菸品(加熱式菸品),提升禁菸年齡至20歲、違反者需受戒菸教育,以及增列大專校院為全面禁菸場所等。
三、上述條文自112年3月22日起施行,為保障教職員工生健康,本中心辦理戒菸衛生教育與輔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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