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107-108年度在家愛 滋自我篩檢計畫」

一、依疾管署108年1月3日疾管慢字第1070301356號函辦理。
二、「衛生福利部愛滋病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會」對於愛滋篩檢之頻率,具體建議如下,請更新納入相關衛教宣導或教育訓練內容:
(一)有性行為者,建議至少進行1次篩檢。
(二)有無套性行為者,建議每年至少進行1次篩檢。
(三)若有感染風險行為(如與人共用針具、多重性伴侶、合併使用成癮性藥物、患有其他性傳染病等),則建議每3至6個月篩檢1次。
三、疾管署自107年12月起至108年12月底止推動旨揭計畫,與全國21個縣市衛生局及5間民間團體合作提供自我篩檢試劑服務,詳細之計畫內容請參閱該署專屬網頁(網址:
http://hiva.cdc.gov.tw/oraltest);相關衛教宣導素材,請逕自該署全球資訊網(http://www.cdc.gov.tw)/專業版/傳染病介紹/第三類法定傳染病/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宣導素材項下下載運用。
四、併附來函及「107-108年度在家愛滋自我篩檢計畫」試劑提供單位名單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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